去年10月,泰興市區劉女士經人介紹,來到調查事務所緊急求助,要求調查丈夫為何提出離婚、有否轉移財產等事項。 她告訴調查人員,自己是位賢妻良母,平常在家照顧老小,料理家務;丈夫是個泰興大企業的老總,外頭打拼均由他操勞。平時一向很少吵架,結婚12年來,夫妻關系很好。近日丈夫卻一反常態,提出離婚,借口居然是跟她感情不和。當時她以為是他心情不好,是一時氣話,沒料幾天后卻收到法院傳票——丈夫竟起訴離婚。
法庭上,丈夫聲稱妻子不關心自己事業,不盡婦道,而且還要求得到孩子的撫養權,最具爆炸性的是,他竟說兩人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。她極其詫異,丈夫有好幾家公司,總資產上千萬元,怎么沒共同財產?丈夫立馬拿出一疊公司虧損的證明單,面對白紙黑字,她傻了眼,莫非她要人財兩空?聯想到丈夫總是每天推托工作應酬,很晚才回家,她懷疑他有了外遇:不但金屋藏嬌,而且把“金屋”也藏起來了。
調查人員告訴她,依據新《婚姻法》增加的“離婚過錯原則”,丈夫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。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,分割財產時,對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接受劉女士委托后,調查人員采用公開與秘密的手段,掌握了其丈夫很長時間以來就有外遇、并有多處轉移他人名下的房產、而且其公司的財稅報表顯示是贏利,而不是虧損等事實。由于收集到有力證據,劉女士最終分割到400萬元的夫妻財產,并獲得賠償金。
泰興私家偵探